事项内容 |
内资企业年度检验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条 件 |
2011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各类内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
数量及方式 |
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应依法参加年检。方式为网上申报。 |
申请材料 |
企业按网上提示填报年检信息材料,不需提交纸质年检材料。 |
申请受理机关 |
年检审查单位市局企管处 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5楼 罗湖分局 罗湖区沿河北路2003号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十一楼 福田分局 福田区新沙路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三楼 南山分局 南山区蛇口工业七路33号沁园大厦三楼 盐田分局 盐田区海景二路1013号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一楼 宝安分局 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二楼 龙岗分局 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8号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八楼 光明分局 光明新区光明大道与碧眼路交汇处新区行政服务大厅 坪山分局 坪山新区东纵路364号一楼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已通过年检的企业,可以选择是否在营业执照上加盖年检戳记,企业年度检验的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事项程序 |
(一)登录网上年检系统。企业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szscjg.gov.cn)或“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www.szcredit.com.cn)进入网上年检首页,凭企业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经办人姓名登录网上年检系统。具体操作请参阅网上年检首页的《网上年检操作指南》。 (二)申报年检信息材料。企业按提示填报年检信息材料,不需提交纸质年检材料。下列企业申报年检时需填报审计报告信息: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 2、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3、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足的公司; 4、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上述企业的审计报告须由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上传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三)网上申报完毕后,企业登录网上年检系统查询审验结果。 (四)已通过年检的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是否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需加盖2011年度年检戳记的企业,应当在2013年6月30日前持营业执照副本到就近的市场监管分局注册大厅办理,享受市政府“直通车”服务的企业也可到市民中心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窗口办理。 (五)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szscjg.gov.cn)和“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www.szcredit.com.cn)公示已通过年检的企业信息。 (六)通过年检后,欢迎企业参加“广东省私营企业党建情况调查”。 |
时 限 |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中涉及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的有关内容的审查,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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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申请表格 |
企业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 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 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 公司年检报告书 个人独资企业年检报告书
自2010年度起,深圳市内外资企业均实行网上年检,即通过登录网上年检系统填报年检相关信息,不需提交纸质年检材料。以上表格仅供参考。 |
网上受理 |
http://app01.szaic.gov.cn/outside.webui/frmChooseOpt.aspx |
状态查询 |
http://www.szcredit.com.cn/web/WebPages/Search/sznjsearch.aspx |
年审或年检 |
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