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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清单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01-16 阅读:67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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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指定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 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章程(原件1份);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材料(在申请书中填写); 同时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原件1份);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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