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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公司注销申请材料清单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01-16 阅读:75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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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负责人或破产管理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公司关于注销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无需提交); 清算报告(原件1份)(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公司批准机关备案或确认)(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无需提交); 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无需提交);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设有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申请材料无法加盖公章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公章缴销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公章遗失登报声明(原件1份); 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还需提交人民法院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原件);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原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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