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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创新日新月异,收费监管需多管齐下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06-03 阅读:61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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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银行业创新日新月异。但人们在享受金融服务的同时,时常感觉吃了“哑巴亏”。其主要原因,就是很多消费者对银行的自主定价不清楚,选择权也没得到保障。
《办法》就此明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制定和调整,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因地区性明显差异需要实行差别化服务价格的,应当由总行统一制定服务价格,并由总行按照本办法规定统一进行公示。
在保障客户知情权、选择权方面,《办法》规定,银行在为客户提供服务之前,应严格执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规定,在客户确认接受服务价格后,方可提供服务。
中国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说,为了保护银行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等合法权益,《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包括了8条增强服务价格信息透明度的条款。例如,商业银行应当在其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设有网站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示有关服务项目、价格等信息;商业银行提高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当至少于实行前3个月依规进行公示。
在明确信息披露的同时,《办法》还强化了银行服务价格内部管理要求,细化了对银行服务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对突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规定,未按规定程序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银行分支机构擅自定价,未按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内部管理不合规等行为,都明确了相关处理的法律依据。同时,鼓励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共同促进银行规范服务价格行为,使银行服务收费更公开透明。
工商银行财务会计部专家尹毅飞表示,目前银行服务类业务已经多元化,《办法》明确了政府依法行政的边界,对银行来讲操作起来出现监管风险的可能性大大降低,效率会提高,然后依法合规经营的方向会更加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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