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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见证业务的工作流程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01-16 阅读:547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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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受让双方当事人备齐办理见证所需要的材料后,填写企业股权转让见证申请书,由本所见证部专职见证员负责审核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并在一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2、对于符合见证业务受理要求的,转让、受让双方当事人在见证人员监督下签署相关转让协议并按手印或加盖公司公章; 3、当事人缴纳见证费用后到见证人员处领取材料接收单,并按照接收单上的时间携带接收单及申请书中登记的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见证书; 4、除传统的见证程序外,本所现已开通了网上申报系统,详见网站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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