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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申请材料清单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01-16 阅读:617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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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号名称变更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已取得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4.个体户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经营场所变更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材料(在申请书中填写); 4.个体户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经营者变更 1.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 经营者转让协议(原件1份;提供经公证或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转让协议,未能提供的,需要转让双方亲自到注册登记部门签署转让协议); 4. 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军官证、退休证及其他能证明合法身份的证件;香港居民提交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回乡证、特区护照复印件(任选其一);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旅行证复印件(任选其一)澳门居民提交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对经营者身份证件的核证文件); 5. 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四)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变动备案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家庭成员变动备案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变更其家庭经营者的,应提交新家庭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有关家庭成员证明书(原件1 份)。 (六)组成形式变动备案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的确认文件(原件1 份)。 (七)经营者姓名变动备案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户籍管理部门关于经营者本人姓名变更的证明文件及其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八)指定联系人变动备案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指定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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