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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补换照、增减副本】申请材料清单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01-16 阅读:47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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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因营业执照遗失或毁坏申请补发 1. 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签署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集团)登记证补(增、换)发申请书》(原件1份); 2.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 商事主体关于补照的决定(原件1份); 4. 毁坏或未遗失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 刊登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公告报纸(原件)(执照毁坏但可以辨认的无需提交此项)。 (二) 申请变更营业执照副本数 1. 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签署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集团)登记证补(增、换)发申请书》(原件1份); 2.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 商事主体关于变更营业执照副本数的决定(原件); 4. 《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原件)。 (三) 申请补发企业集团登记证 1.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集团)登记证补(增、换)发申请书》(原件1份); 2.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 母公司关于补发企业集团登记证的决定(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 毁坏或未遗失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原件; 5. 刊登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公告报纸(原件)(执照毁坏但可以辨认的无需提交此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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