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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调整的方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01-16  阅读:569次
换算成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3109÷10×12=75730.8元;

按全年所得额计算的应纳税额为:75730.8×35%-6750=19755.78元;

实际应纳税额=19755.78÷12×10=1 6463.15 元。

提示:
一、财税字?2000?91号文件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征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
二、实际经营期不满一年的所得税计算方法,不能用实际所得额乘以全年所得额对应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例如,实际经营期为一个月,所得额为4500元,换算成全年所得额为54000元,按上述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为:4500×35%-6750=-5175(元)。其结果显然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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