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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01-16 阅读:819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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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企业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有别于《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具有绝对独立的企业财产,不具有独立的实体法律人格,不能对外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不是完整法律意义之企业,其性质与《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个体工商户并无本质的区别。当然,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的地位学术界有很多种观点,如:自然人主体资格延伸说、独立法人说、非独立法人团体资格说等,但为了实践中便于操作,且要符合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的通用观点,笔者认为在审判实务中判断个人独资企业的主体资格时可以按从事商业行为的自然人对待,不用过多地考虑企业法人的基本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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