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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01-17 阅读:569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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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税收委托代征管理,规范委托代征行为,降低征纳成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 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这里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县以上(含本级)税务局。这里所称代征人,是指依法接受税务机关委托、行使代征税款权利并承担《委托代征协议书》规定义务的单位或人员。 文件规定,委托代征范围由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加强税收控管、方便纳税的规定,结合当地税源管理的实际情况确定。税务机关不得将法律、行政法规已确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收,委托他人代征。 文件还对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条件、委托代征协议的生效和终止、委托代征管理职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问题做出具体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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