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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一元钱开公司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01-17 阅读:55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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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市场准入条件大幅度降低,必然带来市场主体数量的较大幅度增长,这就要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创新监管。省社科院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田伯平表示,包括工商在内的各类监管部门要及时调整执法思路,在做好“监管员”的同时,转变角色做好“引导员”,一方面就企业资本备案制、年度报告制等新实行的制度提供相应行政指导,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商事主体自主经营、诚信经营。 “所谓‘一元钱办公司’是一个形象比喻。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此外要租用场地、雇佣人员,维持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本,完全不花钱是不可能的。”江宁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科科长黄红介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门槛虽降到“零点”,实际上还是要保证注册资本到位,公司才能正常运作。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公司股东对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均自行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未按照约定实际缴付出资,将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据工商人员介绍,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各交易方无法从营业执照上快速直观地判断对方企业实力,因此必须配之以一套完善的诚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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